在建築行業中,需求大量的勞動力,提供了不少勞動崗位,處理了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問題。但是,一個大型的建築工程,無法單靠一個施工隊停止施工,需求將工程分紅若幹段,分包給相應的義務人,停止工程施工。這樣便於工程管理,控制好工程進度。那麽,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一、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不違法。總承包人或專業承包人能夠自主將其承包的局部工程停止勞務分包,並需求征得發包人的同意。
二、相關法律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獲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答應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制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答應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方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制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停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構造復雜的建築工程,能夠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結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實行承當連帶義務。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結合共同承包的,應當依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答應範圍承攬工程。
二十八條 制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別人,制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能夠將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要經建立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構造的施工要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依照總承包合同的商定對建立單位擔任;分包單位依照分包合同的商定對總承包單位擔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立單位承當連帶義務。制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制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背本法規則停止分包的,責令矯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分款,能夠責令停業整理,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撤消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則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契合規則的質量規範形成的損失,與承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當連帶賠償義務。
綜上所述,將公司業務分包給個人,只需契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就是合法的。當然,總承包人需求對建立工程停止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總包合同中另有商定的除外,這也是合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