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辨別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
《舊規範》對勞務分包資質共劃分了13個類別,分別為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石制造、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 接作業、水暖電裝置作業、钣金作業、架線作業,且局部類別還劃分為1級、2級兩個等級。建築資質辦理流程並沒有什麽變化。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規範》取消了勞務資質承包業務範圍的限制。新《建築業企業資質規範》明白規則,獲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承當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2. 進步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規範請求:
新《建築業企業資質規範》在取消了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劃分以及承包業務範圍限制的同時,為了加強施工勞務企業的履約才能微風險承當才能,恰當進步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規範。詳細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對註冊資本金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請求,但是增加了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的請求。
二、明白強調施工勞務企業要“具有固定的運營場所”。這既是為了標準和減少目前建築市場上呈現的“空殼”勞務企業(即只要勞務資質而沒有固定運營場所,主要從事代開發票和出借資質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為了增強對勞務作業工人合法勞動權益的保證。
三、明白請求技術擔任人應“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工以上資歷”。與《舊規範》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請求相比明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