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剖析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則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則有限義務公司註冊資本的低限額為錢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註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則的,從其規則,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屬於特別規則。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則
理論中用人單位出於躲避用工風險的目的,大量運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開展迅猛。一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用人單位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不與勞動者商定詳細的合同期限,而是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署的勞務派遣協議中商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時間作為勞動合同期限。
4、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理論中常常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要一年以至更短,這樣招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後變成失業者,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則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