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勞務派遣新政策
(一)勞務派遣企業與勞動力企業的協議書與彼此的法律依據:
1、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外派員工理應與接納以勞務派遣方式勞動力的企業(下列稱勞動力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協議書理應承諾外派職位和工作人員總數、外派限期、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金的金額與付款方式及其違背協議書的義務。勞動力企業理應依據崗位的具體要與勞務派遣企業明確外派限期,不可將持續勞動力限期切分簽訂多個短期內勞務派遣協議書。
2、彼此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要求:違背此方法要求,未經審批同意,私自運營勞務派遣業務流程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終止違紀行為,收走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之上五倍下列的處罰;沒有非法所得的,能夠處五萬元下列的處罰。
勞務派遣企業、勞動力企業違背此方法相關勞務派遣要求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期限糾正;貸款逾期不糾正的,以每個人五千元之上一萬元下列的規範懲處處罰,對勞務派遣企業,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流程許可證。勞動力企業給被外派員工導致危害的,勞務派遣企業與勞動力企業擔負連同承擔責任。
(二)勞務派遣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書
1、勞動者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理應與被外派員工簽訂二年之上的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
2、合同書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與被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除理應註明此方法第十七條要求的事宜即勞動合同書的所需條文和承諾條文外,還理應註明被外派員工的勞動力企業及其外派限期、崗位等狀況。
(三)被外派勞動者權益
1、依規與外派企業消除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要求:被外派員工能夠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要求與勞務派遣企業消除勞動合同書
2、薪水薪資福利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要求被外派員工具有與勞動力企業的員工同酬的支配權。勞動力企業無類似職位員工的,參考勞動力企業所在城市同樣或是相仿職位員工的勞務報酬明確。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跨省外派員工的,被外派員工具有的勞務報酬和勞動者標準,依照勞動力企業所在城市的規範實行。
3、被外派員工的被選舉權《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被外派員工有權利在勞務派遣企業或是勞動力企業依規報名參加或是機構公會,維護保養本身的合法權利。
(四)外派企業的責任
1、顧主責任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是此方法所稱用人公司,理應執行用人公司對員工的責任”。
2、對被外派員工的告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理應將勞務派遣協議書的內容告之被外派員工。
3、按月向被外派員工付款薪水、酬勞《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要求,勞務派遣企業理應向被外派員工“按月付款勞務報酬;被外派員工在無工作中期內,勞務派遣企業不可亂扣勞動力企業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書付款給被外派員工的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