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益處
“不求一切,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我國舊的方案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一切,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糜費現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學問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活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曾經是大勢所趨。我國有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如今有三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工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一切’有利得多。”實行勞務派遣制,運用工單位在工人運用上“不求一切、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完成。用工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署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把適宜人員派到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只擔任對工人的運用,不與工人自己發作任何從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一切、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合適於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運營開展變化比擬快、不同開展階段或不同開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工形式,實踐上構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構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從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協作關系,以及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工單位對人才盡管運用和運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署、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置、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擔任。這樣,用工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形式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費事。能夠運用工單位的運營管理者可以更專心於事業的開展和企業的消費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