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存在以下區別:
一是合同標的不同。按照建立部《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規範》規則,專業分包包括:地基與根底設備、土石方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消防設備工程、建築防水工程等60種方式的專業承包。建立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規範》對勞務作業分包的品種作了規則,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制造、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架、模板、焊接、水暖電、钣金、架線作業等13種。
從上述詳細的項目羅列,能夠看出專業分包合同標的是建立工程中非主體、非關鍵性局部的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標的是勞務作業,技術含量低,與工程成果無關。
二是施工內容不同。工程分包中第三人以本人的設備、資料、勞動力、技術等獨立完成工程,勞務分包第三人提供的僅是勞動力,分包人提供技術和管理,兩者分離才幹完成建立工程。
三是義務承當不同。工程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與分包人向發包人承當連帶義務,勞務第三人對工程承當合格義務,普通以監理工程師驗收為準。
四是程序要件不同。承包人分包工程要依照商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勞務法律關系限於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無須經發包人或總包人的同意。
五是結算性質不同。工程分包對象是工程,第三人向分包人結算的是工程款,由直接費、間接費、稅金和利潤組成。勞務分包對象是勞務作業,第三人向分包人結算的是直接費中的人工費以及相應的管理費。